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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3007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西菱动力西菱动力(SZ:300733)2025-07-28 20:20

募集资金使用与监管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10]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1]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报深交所备案公告[12]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6] - 超前次募集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公司检查项目可行性[1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6个月内实施[17] - 项目支付困难用自筹资金后,6个月内置换[17]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两交易日内公告[18]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无法归还需审议公告[19] 资金管理与用途变更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可质押[20][21] - 发行证券购资产,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22] - 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4][25][2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达10%且超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披露[30] - 项目实际投资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披露[31]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专项审核,鉴证异常需分析整改[3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3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