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0]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2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8]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9] - 公司发生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事件应及时披露[11] 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13] - 公司应核查特定对象知会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5] 报告报送与说明会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23]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3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4] 财务信息审核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因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30]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2]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41]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草案由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在报告期结束后及时编制,提请董事会审议[43] 股东配合披露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应主动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配合披露[5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配合信息披露[5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负责准备和递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5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51] 宣传文件审核 - 公司内部刊物等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定稿、发布[45]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公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38] 控股股东义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38] 信息披露平台 - 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公司网站也为信息披露平台,定期报告摘要还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57] 通讯设备与咨询电话 - 公司应配备信息披露必要通讯设备,设投资者咨询电话并保证畅通,必要时开通多部电话[57] 信息保密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情人对拟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公开前不得擅自披露[59] - 公司应将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71] - 公司应加强对中介机构保密管理,签订保密协议[73]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报送材料应履行保密义务[61] 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增强保密意识[64] - 公司拟披露信息属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4] - 公司决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65]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68] 内部控制与管理 - 公司应确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71] - 公司应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71] 责任追究 - 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对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并要求赔偿[71] 办法实施与解释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协调人[73]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规冲突,按相关法规执行[73] - 公司可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实际需要另行制定实施细则[74]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75]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6]
西菱动力(30073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