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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菱动力(3007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西菱动力西菱动力(SZ:300733)2025-07-28 20:2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有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员[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4] 独立董事任期与占比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 董事会、审计和提名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7]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披露[13]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保障其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提供资料并组织考察[26]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相关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19]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步披露异议[21] 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 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现违法违规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应调查并报告[22][23] 独立董事会议安排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公司提供便利[20] 独立董事津贴与汇报 - 公司给予与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 会计年度结束,管理层汇报经营和重大事项并安排实地考察[30] 独立董事审计相关 - 财务负责人审计前提交工作安排及资料[29] - 公司安排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并有书面记录[30] 独立董事报告与记录 - 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陈述理由并披露[3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制作工作记录保存至少十年[32][33] 制度施行与解释 - 工作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