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结构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股权而增发的股份)9,369,221,258股[10] - 发行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5.09亿股,鞍山钢铁集团持13.19亿股占比52.6%,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8.9亿股占比35.4%,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3亿股占比12%[11] - A股可转债转股后,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62985697亿股,鞍山钢铁集团占44.5%,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占30.0%,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占25.5%[11] - 股改后公司普通股为29.63亿股,鞍山钢铁集团持11.31亿股占38.2%,其他内资股股东持9.42亿股占31.8%,外资股股东持H股8.90亿股占30.0%[12] - 2006年发行新股后公司普通股为59.33亿股,鞍山钢铁集团持41.01亿股占69.1%,其他内资股股东持9.42亿股占15.9%,外资股股东持H股8.90亿股占15.0%[12] - 内资股股东行权后公司普通股为59.33亿股,鞍山钢铁集团持39.90亿股占67.25%,其他内资股股东持10.53亿股占17.75%,外资股股东持H股8.90亿股占15.0%[12] - 2007年公司总股本为7,234,807,847股,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4,868,547,330股占比67.29%,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280,460,517股占17.7%,外资股股东以H股形式持有1,085,800,000股占15.01%[13] - 2017年无偿划转后公司总股本仍为7,234,807,847股,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4,218,547,330股占比58.3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50,000,000股A股占8.98%,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280,460,517股占17.7%,外资股股东以H股形式持有1,085,800,000股占15.01%[13] - 2018年无偿划转后公司普通股为72.34807847亿股,鞍山钢铁集团持有38.5854733亿股占比53.3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持有6500万股A股占比8.98%,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6.40460517亿股占比22.68%,外资股股东以H股形式持有10.858亿股占比15.01%[14] - 2019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普通股为94.05250201亿股,鞍山钢铁集团持有50.16111529亿股A股占比53.3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持有8450万股A股占比8.98%,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21.32598672亿股占比22.68%,外资股股东以H股形式持有14.1154亿股占比15.01%[14] - 2022年公司总股本为9,403,020,451股,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016,111,529股A股占比53.3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45,000,000股A股占8.99%,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2,130,368,922股占22.65%,外资以H股形式持有1,411,540,000股占15.01%[15] - 2023年公司总股本为9,400,979,520股,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016,111,529股A股占比53.36%,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45,000,000股A股占8.99%,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2,128,327,991股占22.64%,外资以H股形式持有1,411,540,000股占15.01%[15] - 2023年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9,399,442,527股,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53.36%,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占8.99%,其他内资股股东占22.63%,外资占15.02%[16] - 2023年再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9,383,851,972股,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53.4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占9.00%,其他内资股股东占22.51%,外资占15.04%[16] - 2024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普通股股本为9,383,401,306股,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53.46%,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占9.01%,其他内资股股东占22.49%,外资股东占15.04%[17] - 2025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普通股股本为9,369,221,258股,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53.5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占9.02%,其他内资股股东占22.37%,外资股东占15.07%[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份编号为0347[2] - 公司系1997年5月7日成立,5月8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码为912100002426694799[4] - 公司发起人为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 - 公司住所是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电话0412–8417273,传真0412–6722093,邮政编码114021[4]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铁产品生产销售、煤炭等原材料销售、球团生产销售等[8] 其他 - 公司拟撤销监事会,其职权将由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接,相关制度相应废止[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和章程程序办理[19]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七种情形除外[21] - 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五以上(含百分之五)的股东提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4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4]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4]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5]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要求数额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可书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5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61]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2]
鞍钢股份(00347) - 建议修订组织章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