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会计专业人士应至少符合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1]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2]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5]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25] - 按时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7] - 可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0]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处理 - 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 - 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
中国铁建(01186) - 海外监管公告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