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7]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的25%[25]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高管股份不得转让[26]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26] 申报与公告要求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10][11]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8] - 董事和总裁股份(或债权证)变动,应自发生日起两个交易日通知办公室,办公室一个交易日内向联交所申报[9]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披露[30] - 董事、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31] 买卖规定 - 董事要求批准买卖股份请求须五个交易日内回复,获准买卖有效期不超获批后五个交易日[15] - 董事在年度报告公告前60日内、半年度及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1][22] - 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 董事、高管在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22] - 董事、高管计划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3]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0] - 公司董事会应收回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31] 其他规定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7] - 公司应按要求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信息确认并反馈结果[12] - 董事会秘书核查买卖计划,可能违规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15] - 本公司联属公司指母公司、兄弟公司、子公司及持股超已发行股份20%的公司[12] - 董事、高管所持限售股满足条件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18] - 董事为信托唯一受托人时本制度适用于信托交易[32] - 董事为信托受益人需确保受托人知悉其董事身份并通知公司[32] - 董事需确保员工等不利用内幕消息在禁止期买卖[32] - 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34] - 制度及其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4] - 附件包含董事等计划买卖股份书面通知[34] - 书面通知需明确股份种类、数量、利益性质、交易性质等[36][39]
中国铁建(01186) - 海外监管公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