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控股(06928)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3] 会议规则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4] -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定期会议[5] - 会议通告须提前至少7日发出,全体成员豁免除外[8] - 会议议程及文件应提前至少3日送交成员及出席人士[8] - 决议案由出席会议大多数成员投票通过[10] - 全体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与会议通过的决议案效力相同[10] 职责范围 -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成员多元化[10] - 物色董事会成员人选并提名或提供意见[10] -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并披露结果[10] -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建议并定期检讨[12] - 制定、检讨及实施董事提名政策等供董事会批准[12] - 每年评估及披露对董事时间投入及贡献评估[12] - 监督企业管治政策及实务[12] - 支持公司对董事会表现的定期评估[12] - 制定及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目标并检讨进度[12] - 在企业管治报告披露提名董事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12] 其他事项 - 主席或代表应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回应提问[12] - 应获足够资源履行职责,必要时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12] - 全体成员可获公司秘书意见及服务并接触高级管理层[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