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地产(02777) -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77)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1. 组成 2. 成员 3. 会议程序 1.1 薪酬委员会(「委员会」)于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经广州富力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会议通过成立。 1.2 委员会的组成应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时修订之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的规定。 2.1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委任,委员会包括三名成员,过半数成员须为独立非 执行董事。 2.2 委员会主席必须由董事会委任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2.3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为委员会的秘书。 2.4 经董事会及委员会分别通过决议,方可委任额外或罢免委员会成员。 6.1 会议纪录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应于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的合理时段内发送至委 员会全体成员,初稿供成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作其纪录之用。完整的会 议纪录应由委员会秘书保存。 2 3.1 会议通知 3.1.1 除非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委员会的会议通知期不应少于十天。 会议法定人数为两位委员或以上,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全体委员的过 半人数通过。 3.3 会议次数 每年最少开会一次,如有需要,可召开多次会议。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