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地产(02777)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 会议程序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77)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1. 组成 1.1 本委员会是按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会议通过成立的。 2. 成员 2.1 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挑选,委员会人数最少三名,而 大部份之成员须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不 同性别的成员。 2.2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委任。 2.3 本公司的公司秘书为委员会的秘书。 2.4 经董事会及委员会分别通过决议,方可委任额外或罢免委员会成员。 5. 委任代表 3.1 会议通知 3.1.1 除非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委员会的会议通知期,不应少于 十天。 5.1 无法出席会议的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作为其代表出席会议,亦可通过 书面方式向委员会表达意見及表决。由代表代为出席的会议不得计入 有关委员的出席率。 会议法定人数为委员会成员两人或以上。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全 体委员的过半人数通过。 3.3 会议次数 每年最少开会一次,以厘定、检讨及考虑本公司就董事(「董事」)委 任、重新委任及罢免的提名程序、前述事项在有关年度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