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宽频(01310)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定義 「董事會」指本公司的董事會; 「本公司」指香港寬頻有限公司; HKBN Ltd. 「公司秘書」指本公司的公司秘書; 香 港 寬 頻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公司」) 「董事」指董事會的成員;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經不時修訂 ); 「提名委員會」指按董事會決議根據本職權範圍書設立的提名委員會; 「股東」指本公司不時的股東;及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組建 2. 提名委員會於2015年2月6日由董事會決議設立。 成員 – 1 – 1. 在本職權範圍書(「職權範圍書」)內: 「章程」指本公司章程( 經不時修訂 ); 3. 提名委員會的成員應由董事會從董事中委任,成員不少於三名,其中大多數 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中至少一名應為獨立 非執行董事。 4. 提名委員會的主席應由董事會委任,並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董事會主席。 5. 提名委員會成員之組成如有任何偏離者,本公司應於年報和中期報告中予以 說明原因。 6. 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應遵守上市規則的規定。 會議 股東周年大會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