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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星科技集团(08446) - 根据GEM上市规则第17.15条及第17.17条作出披露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RIGHTSTAR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耀星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446)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15條及第17.17條作出披露 向服務供應商提供預付款項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本公司與戰神訂立服務協議,據此,戰神 應向本公司提供人工智能服務,總代價為人民幣500,000,000元(相當於約540,000,000港元)。 服務協議 服務協議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 1 — 日期: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訂約方: (i) 耀星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 (ii) 深圳市戰神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目的: 為發展及整合人工智能技術(「人工智能技術」)至本集團現有的業務營運系 統 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的資料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i)主要於香港、澳門及中國為演唱會及活 動提供視像顯示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