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生力啤(00236)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36) 提名委員會之職權範圍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修訂) 1. 一般職權範圍及授權 1.1 香港生力啤酒廠有限公司(「本公司」)提名委員會(「委員會」)為本公司 董事會(「董事會」)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細則」)第 131 條成立的 董事會委員會。 1.2 委員會之議事程序及會議須由截至目前規管本公司董事會議事程序及會議的細 則條文所規管,只要彼等適用且不違背該等職權範圍。 1.3 委員會之主要目的乃支持董事會履行彼等對股東之責任並就此向董事會提供意 見,通過下列方式確保組成董事會之人士在法例及管治之最高標準之規限下最 能夠履行董事之責任: 評估董事會要求之技能; 不時評估董事會所需技能所代表之程度; 就檢討個別董事及董事會整體表現制定程序;及 就物色適合候選人以委任為董事會成員而制定程序。 1.4 委員會有權尋求其認為履行職務屬必要之任何資料,包括取得適當外部或其他獨 立專業人士意見之權利,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1.5 委員會將獲本公司提供充足資源履行其職權範圍之職責。 2. 組成 3. 會議 2 2.1 委員會須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