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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026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6 月修订)
吉宏股份吉宏股份(HK:02603)2025-06-20 22:5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规定日期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成员[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7] - 每年至少在管理层不在场时会见外部审计机构一次[9] -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10] - 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2] - 审阅报表及报告时关注会计政策更改、重要判断等事项[12] -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2]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架构、制度[16] - 管理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15]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查并监督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运行[13] - 检讨公司雇员保密举报安排[14] - 就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汇报[15] 审计工作流程 - 审计工作组成员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报告进行评议,呈交董事会讨论[20] - 成员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有效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3] - 审计工作组、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23] 其他事项 -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配备专人或机构承担日常工作[24]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必要时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5]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公司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5]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5] - 出席会议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5]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