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026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6 月修订)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提建议[8] - 拟定董高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9] - 研究当选条件形成决议交董事会实施[11] - 选举聘任前提供候选人材料[13]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不定期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可通讯表决[15] - 会议有记录,秘书保存,结果报董事会[16] - 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6] 实施细则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则修订[18]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9] 文件信息 - 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内容[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