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9]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9]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拟举行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股东可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或类别股东会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2]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类别股东会议,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4]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发书面通知,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发书面通知[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公司决定分配股利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25] 股东会延期与投票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需说明延期后日期[2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28] - 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有关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召集会议通知指定的其他地方[30]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无法履职时有相应主持规则[3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要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要述职[37] 股东会表决规则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表决应回避,需宣布非关联方股份总数及占比[38]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39]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开选举[4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4] - 投弃权票、放弃投票计算表决结果时作为有表决权票数处理[44]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47] 特殊事项决议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 公司拟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的权利,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和经受影响的类别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通过[62] 类别股东会规则 - 拟出席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该类别股份总数1/2以上,公司可召开会议;未达到则5日内公告后可召开[64] - 类别股东会的决议,应经出席类别股东会议的有表决权的2/3以上的股份表决通过[64]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1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45] - 不具有出席会议合法有效资格人员的表决票无效,不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7]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因特殊原因导致终止或不能决议的,应采取措施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5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 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64] - 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自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64]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内资股股东转让或转换股份并在境外上市交易,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65] - 会议记录、签名簿及委托书十年内不得销毁[51] - 股东会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56]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56] - 当反对和赞成票相等时,会议主持人有权多投一票[45] -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67]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67]
新天绿色能源(00956) - 海外监管公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