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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倍苗苗(02161)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健倍苗苗健倍苗苗(HK:02161)2025-07-28 19:1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目标为协助董事会识别及甄选董事等[2] - 至少由3名成员组成,大部分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成员[5]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按主席要求增加[5] - 会议法定人数为2人,均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9] - 议程及相关文件须在会议日期前至少3日送达全体成员[9] 职责与要求 - 每年须评价及评估自身有效性和职权范围,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9] - 须向董事会汇报决定或建议,除非法律或监管限制[9] - 获董事会授权,可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13] - 协助董事会履行多项职责,包括定期检讨董事会架构等[14] - 检讨公司所需领导人才,确保公司保持市场竞争力[17] - 掌握对公司及其市场有影响的策略和商业转变[17] - 确保非执行董事获委任时收到正式委任函[17] - 检讨及评估公司企业管治指引是否足够并提出建议[17] - 制定、审阅、落实及监察相关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7] - 在港交所及公司网站公开职权范围[1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须委任主席,秘书由公司秘书出任[5] - 组成应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具备适当技能、经验和多元观点[17] - 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组合应保持均衡[17] 董事委任与离职 - 新董事委任程序应正式、审慎且透明,需制定继任计划[19] - 公司须就董事辞任或罢免解释原因[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