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 - 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 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 何責任。 王志清 董事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 2024年11月25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包括王志清(董事長)、劉鐵祥(副董事長、總經理)、孫錚(獨立非執行董事)、 陸雄文(獨立非執行董事)、羅群(獨立非執行董事)、馮詠儀(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鄭洪峰(獨立非執行董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670) 法律程序代理人變更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i)由於工作調整,李 雲超女士不再擔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9A.13(2)條及香港法例第622章 《公司條例》第16部所規定代表本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權代表(「法律程 序代理人」),自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及(ii)祁東明先生將獲委任為法律程序代理人,自 2024年11月25日起生效。 承董事會命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