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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 - 关於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07-01 18:3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5年4月14日注册登记,1997年2月在港交所上市,1997年10月在上交所上市[6][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291,296,570元,现时股份总数为22,291,296,570股,均为普通股[8][11] - A股共17,114,518,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78%;H股共5,176,777,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2%[11]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经营宗旨新增提高社会效益,经营范围增加保险兼业代理服务等内容[10]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有权选举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多项方案等[2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6]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7至13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半数,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三分之一[51]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6] - 董事会审议批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5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84] -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87] -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提议中期利润分配[88]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取消设立监事、监事会,原监事会相关职责由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接[103] - 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董事会应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对相关问题出具意见[110] - 修订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修订后降至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