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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命集团(08296)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2.1 委員會須由不少於三名由董事會不時委任的董事組成。委員會大部分 成員須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有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 2.2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須為董事會主席或本公司獨立非執行 董事。 2.3 委員會成員的委任可經董事會及委員會分別通過決議案予以撤銷,或 可經董事會及委員會分別通過決議案委任額外成員加入委員會。 2.4 除經委員會另行委任外,本公司的公司秘書須擔任委員會秘書;如公司 秘書缺席,則由委員會一名成員或其提名人擔任秘書。 2.5 委員會的組成須符合經不時修訂之GEM上市規則的規定。 – 1 – 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1 組成 1.1 提名委員會(下稱「委員會」)乃根據中國生命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 董事(「董事」)會(「董事會」)通過的決議案並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附錄C1的規定 成立。 (股份代號:8296) (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2 成員 5.1 秘書須於每次會議開始時確認並記錄任何利益衝突的存在,並相應地 載入會議記錄。委員會相關成員不得計入法定人數,且彼或其任何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