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集团(00590) - 审核委员会 - 职权范围
審核委員會 - 職權範圍書 1. 成立 1.1 根據六福集團(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於 1999 年 2 月 1 日召開之董 事會會議,董事會(「董事會」)決議成立一個董事會轄下的委員會,稱為 審核委員會(「委員會」)。 2. 成員 6. 會議通告 第2頁, 共7頁 3.1 委員會秘書須由本公司之公司秘書擔任。 3.2 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其他任何具備恰當資格及經驗之人士為委員會之秘書。 5.1 每年應於公佈中期及末期業績前舉行不少於兩次會議。委員會主席、任何 成員或本公司之外聘核數師可在其認為有需要時要求召開會議。 5.2 會議可由成員親身出席、透過電話或視像會議之方式舉行。成員可透過會 議電話或類似通訊設備(所有與會人士均能夠透過該設備聆聽對方)參與 會議。 5.3 於任何會議提呈之委員會決議案,須由出席成員以大多數票數通過。 5.4 委員會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應當與在適當召開並舉行的委員會會議上 通過的決議一樣有效和具有效力。 第1頁, 共7頁 2.1 委員會成員(「成員」)須由董事會委任,且委員會必須由至少三名成員 組成。 2.2 成員須限為非執行董事,其中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至少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