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锐生活(00108)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最少由三名成员组成,法定人数为二人[5] - 主席应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大部分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 - 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次数不少于每年一次[4][5] - 通知须于两个工作天前送交各成员[9] - 决议案须经大多数出席会议成员投票表决通过[9] 职责与汇报 - 公司应提供充足资源,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6] - 至少每年一次检讨董事会架构等[7] - 须定期向董事会汇报,会后主席汇报审议结果及建议[9] - 整理报告供股东参考,列入公司企业管治报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