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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司登(03998) - 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及运作模式
2025-06-26 21:34

波司登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審計委員會(「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及運作模式 成員 以日期較後者為準。 會議次數及議事程序 1 1. 委員會由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委任的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全部 須為非執行董事。 2. 董事會過半數須為《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所指的 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中又至少要有一名是如《上市規則》第 3.10(2)條所規定具備適當專 業資格, 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3. 委員會主席須由董事會委任並且由獨立非執行董事出任。 4. 本公司現時聘用之核數公司的前任合夥人在以下日期起計兩年內,不得擔任委員會的成 員: (a) 終止成為該公司合夥人的日期;或 (b) 不再享有該公司任何財務利益的日期, 責任 職責 、權力及職能 2 9. 委員會獲授權按其職權範圍調查與集團有關的任何活動,集團所有僱員均須與委員會合 作。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在其認為有需要時尋求外界法律或其他獨立專業顧問的意見, 以及邀請具備相關經驗及專業知識的外界人士出席會議。 10. 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匯報其注意到而又重要至應向董事會提出的任何懷疑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