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司登(03998)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及运作模式
1 1. 委員會由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不時委任的三名委員組成,而過 半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 董事會須指定委員會的其中一名成員(且彼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董事會主席)為委員 會主席。 波司登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及運作模式 成員 會議次數及議事程序 職責、權力及職能 7. 委員會須 – (a) 制定有關物色、甄選及提名選任董事的人選的提名政策供董事會考慮,並執行 及檢討經董事會批准的提名政策; (b) 因應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的規定,按情況制定、檢討 及更新本公司之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供董事會 批准, 並檢討及更新董事會為落實該政策而制定的目標,以及監察達成目標的 進度; 及 (c) 在不影響上述一般性的情況下: 11. 委員會主席應出席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並準備回答股東 就委員 會工作與活動提出的任何問題。若委員會主席缺席,其代表或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應出 席股東週年大會並回答股東的問題。 ─ 完 ─ 3. 委員會每年須召開會議至少一次;若因工作需要,委員會應召開額外會議。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