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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司登(03998) - 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及运作模式
2025-06-26 21:47

職責、權力及職能 1 1. 委員會由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不時委任的不少於三名委員組成, 而過半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2. 董事會須提名及委任委員會其中一名成員(且彼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委員會主席。 波司登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薪酬委員會(「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及運作模式 成員 會議次數及議事程序 股東週年大會 12. 委員會主席應出席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並準備回答本公司股東 (「股東」) 就委員會工作與活動提出的任何問題。若委員會主席缺席,其代表或委員會 的其他成員應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回答股東的問題。 3. 委員會每年須召開會議至少一次;若因工作需要,委員會應召開額外會議。 4. 委員會主席可自行決定召開額外會議。 5. 兩名委員會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 委員會成員應親身出席或透過電子通訊(包括但 不限於電話或視訊會議)出席會議。 6. 委員會可不時邀請顧問(包括但不限於外聘顧問)出席會議向成員提供意見。 7. 委員會會議的議事程序受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章程細則」)第 118 條所規管。 – 完 – 8. 委員會須 – (a) 制定薪酬政策提交董事會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