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六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召集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二十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会议,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需于会议召开前至少15日发出书面通知[25] 股东参会及提案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年度股东会,委托需书面形式[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35]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5] 类别股东相关 - 公司拟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需股东会特别决议及受影响类别股东另行召集会议通过[60]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64] 董事会授权 - 股东会可通过普通决议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68]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收购、出售或出租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资产[71] 其他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无偿征集投票权[41]
中兴通讯(00763) - 海外监管公告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