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00089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5]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8]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9]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借款不得超总额30%[11]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2]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11]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度报告披露[12] - 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到账需超1年[12] - 投入未达计划50%且超期限,重新论证项目[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距到账不得超6个月[22] - 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0] - 变更用途经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同意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 - 变更后投向原则上为主营业务[17] 资金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19]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情况[1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监事会有权监督使用情况[21] 资金记录 - 财务部设台账记录支出与投入情况[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