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旺通信(688618)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 (三)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 不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 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 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 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 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 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三旺通信"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