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才证券金融(01428) - 提名委员会 - 职权范围
BRIGHT SMART SECURITIES & COMMODITIES GROUP LIMITED 耀才證券金融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1 2.1 委員會成員(「成員」)由董事會從董事會成員中委任。 2.2 委員會人數不少於三名,最少一名成員須為不同性別。大部份之成員須爲本公司 之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行董事」)。 2.3 經董事會及委員會分別通過決議,可委任額外或罷免委員會成員。如成員不再擔 任董事,其成員之職務亦會停止。 4.1 委員會秘書(「秘書」)由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出任。 4.2 委員會可不時委任具備適當資格及經驗之任何其他人士擔任秘書。 (「本公司」;股份代號:1428) 提名委員會 職權範圍 1. 成立 1.1 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是按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於2010年8月4日舉 行之會議議決通過成立。 2. 成員 3. 主席 3.1 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並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4. 秘書 9.1 委員會須於適當時候向董事會作出匯報。 5. 會議 6. 出席會議 7. 股東週年大會 7.1 委員會主席或(如其未克出席)委員會另一成員須出席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