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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利果汁(02218) -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05-18 18:15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 規則》第 13.10B 條作出。 茲載列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2024 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 見書》,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王安 中國烟台,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王安先生、王萌女士及王艷輝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劉宗宜先生及張 偉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龔凡先生、王雁女士及李堯先生。 *僅供識別 1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北 京 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