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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023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3-27 21:40

潍柴动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批准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 过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 潍柴动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为三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规范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