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河控股(00498)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蓝河控股蓝河控股(HK:00498)2025-07-29 17:25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大多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两名[4]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5] - 会议决议经多数出席成员表决通过,书面决议经所有成员签署具效力[9] 职责权限 - 获授权利用中介物色董事候选人,费用公司支付[10] - 获授权对候选人面试以作提名[10]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建议[11] - 负责物色、挑选董事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1] - 需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11] 政策生效日期 - 提名委员会政策2025年7月1日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