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他奶国际(00345) - 建议修订本公司章程细则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45) 建議修訂本公司章程細則 本公告乃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51(1)條作出。 於本公告日,羅友禮先生、陸博濤先生及黎中山先生為執行董事。羅慕玲女士、 羅德承先生及羅其美女士為非執行董事。黎定基先生、 Paul Jeremy BROUGH 先生、鍾志平博士及容韻儀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建議修訂詳情之通函及召開股東週年大會的通告,將適 時地寄發予本公司股東。 承董事會命 維他奶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主席 羅友禮 香港,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建議對本公司現有章程細則(「章程細 則」)進行若干修訂(「建議修訂」),旨在使章程細則符合:(i) 最近修訂 的《公司條例》有關允許在香港註冊成立的上市公司實施庫存股份制度以及推 動以無紙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