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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68856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SH:688565)2025-07-29 18:00

董事补选与履职 - 公司需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5] - 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5] 人员离职规定 - 董高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9]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0] 任职资格限制 - 犯罪判刑或缓刑期满未达年限不得任董高[4] - 对破产、违法负有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职[4] 追责复核与赔偿 - 离职董高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追责决定[13] - 股东会无理由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赔偿[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