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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68856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SH:688565)2025-07-29 18:01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证券部为日常管理部门[5][6]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董事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08][109] 披露规则 - 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平,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披露[7][8] - 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确有需要应在下一交易时段前公告[10] - 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11] 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28]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达10%以上需更正[31] - 特定业绩情形需预告,有差异应更正[31][33] 重大事件 - 大额赔偿等多种情况属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47][49] - 交易涉及资产等占比达10%以上需披露[54] 交易披露 - 财务资助、担保等交易需特定审议通过并披露[63][65] - 与关联人交易达一定金额需审议及披露[69] 其他规则 - 股票异常波动需披露公告或核查[81][82] - 信息披露文件发布有流程,资料保管不少于10年[97][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