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68856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人数规定 - 委员变动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8]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6] - 董事、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6]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2日(均不含开会当日)发出通知[17] 会议举行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委托出席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表决,每次只能委托一名[22] - 委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29] 决议通过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才有效[32]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9] 委员免职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23] 问题处理 - 决议实施中发现问题,应向董事会汇报由其处理[27] 表决回避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委员会或董事会有相应处理方式[33] 委员权力 - 可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跟踪了解,相关部门应配合[35] - 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等相关资料[36] - 可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对方应及时作答[37] 考评职责 - 按程序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并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提交董事会[38] 资料提供 - 人事部门为决策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等相关资料[37]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 规则解释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