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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688565) - 公司章程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SH:688565)2025-07-29 18: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由海盐力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4] - 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股票简称力源科技,代码688565[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973.00万元[5]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设备制造与销售等,许可项目需经批准[9] 股权结构 - 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总股本为5000万元,发起人50人[12] - 沈万中认购股份3338万股,持股比例66.76%[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973.00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1][42][43][4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前提是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104] - 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04] 其他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11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1]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10日内公示[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