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68856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规则 - 细则适用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30%以上,股东会选举或更换2名以上董事议案[2]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前提董事候选人[4]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7] - 选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投票权分别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7]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超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8] - 当选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9] - 得票超半数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票数排序当选[10] - 当选人数不足且已当选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