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6885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前10天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股东[11] 会议相关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变更现场会议地点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5]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5] 会议主持 - 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推举主持[20] - 主持人违规经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20] 会议报告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报告[21] - 所有提案审议后主持人才提请表决[22] 委托与投票 -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多项内容,不符视为弃权票[17][18] 关联关系与提名 - 相关人员应告知关联关系并备案[28] -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特定主体提名[2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2]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34] - 股东可请求撤销违法决议[34] - 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总经理实施,董事长督促[37] - 规则修订、解释等相关规定[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