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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68856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SH:688565)2025-07-29 18:01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5] 战略委员会变动 - 委员变动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8] 会议通知与举行 - 会议应于召开前2日发出通知[15]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委员表决权与履职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9]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免去其职务[19]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0]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1] - 委员表决意向分赞成、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场视为弃权[22] - 每项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后生效[24] 决议通报与责任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4] - 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致公司受损,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录可免责[24]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委员可要求说明发言[24] - 记录至少包括日期、地点等内容[25]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26] 议事规则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以章程为准[28]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先前《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失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