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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6885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SH:688565)2025-07-29 18:01

董事任职资格与提名 - 特定情形者5年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如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5] - 担任破产清算等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的,3年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新董事候选人[7] 董事任期与履职 - 董事任期为三年,连选可连任[11]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2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25] 董事会构成与职权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31] - 兼任高管的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2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等6种情况须董事会审议通过[34][35] 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40] - 提案人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日10日之前向董事会秘书提交完整提案,紧急提案可在会议召开24小时前提交[41][43]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45] 董事会决议与记录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8]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74]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完整真实,结束后相关人员应签名[77][78] 其他规定 -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追责追偿措施[27]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合理期限内仍有效[27]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