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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源科技(68856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力源科技力源科技(SH:688565)2025-07-29 18: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委员任期与变动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6]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未达前暂停职权[6]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应于召开前2日发出通知[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30]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7] 委员履职与处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董事会可免其职务[20] 决议实施与通报 - 决议实施中发现问题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则向董事会汇报[26]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25] 评估与资料查阅 - 对公司董事、高管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评估,各部门应配合[29] - 委员可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31] - 委员可就问题向董事、高管质询,对方应及时回应[3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