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实施细则
委员会构成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三名以上,独立董事应过半[4] - 设主席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7] - 每年至少与审计师、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8]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需提前十天通知全体委员[17] 职责权限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批准聘用费用及条款[7] - 审查财务报表等完整性及重大意见[8] - 审议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事项[9] - 确保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协调及内部审计功能有效[9] - 审核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 对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审核后提交董事会[11] - 可要求董事、高管提交职务报告并监督其行为[12]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审核工作组提供相关书面资料[14] - 会议评议审核工作组报告,将决议材料呈董事会讨论[15] 其他 - 最少每年检讨一次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8] - 上市公司提供工作条件,管理层配合[18]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