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 - 海外监管公告 -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9]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2][13]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十日提临时提案[19] - 董事会收到临时提案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9] 会议相关 - 网络投票时间有规定,表决代理委托书提前24小时备置[25][30] - 董事会等可征集投票权,会议原则在公司住所举行[31][24] - 通知应含会议地点等内容,讨论董事选举应披露候选人资料[18][20] 表决规则 - 记名投票,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未填表决票视为弃权[3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33][34] - 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每位当选董事获同意票应超半数[34][36] 后续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股东可请求撤销决议[38][40] - 决议及时公告,通过董事选举提案后新任董事就任[41][42] - 利润分配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