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股份(01065) - 有关股息派发的公告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 : 1065) 2 2. 在一般情況下,根據自2017年2月24日起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 稅法》( 2017年修訂)及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 稅法實施條例》,本公司向於2025年6月4日名列在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之非 居民企業(定義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股東派發股息前,有義 務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任何以非個人股東名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 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在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義下 登記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名義持有人為滬港通和深港通 投資者所持有的本公司H股股份)、其他代理人或受託人、或其他組織及團 體名義登記的H股股份皆被視為由非居民企業股東所持,而本公司將於代扣 10%的企業所得稅後向該等非個人股東派發股息。對於應付予於2025年6月4 日名列在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