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宝(00226)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公佈
LIPPO LIMITED 力寶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226) 根據上市規則第 13.18 條作出之公佈 本公佈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13.18 條作出。 根據融資協議,(其中包括)本公司及 Lippo Capital Limited(「LCL」,本公司之居間 控股公司)須共同擁有及控制力寶華潤有限公司(「力寶華潤」,本公司之附屬公司)及 Hongkong Chinese Limited(「HKC」,LCL 之附屬公司)各自不少於全部已發行股本之 55%,並須共同繼續作為力寶華潤及 HKC(該兩間公司均於聯交所主板上市)各自之最大 單一股東。LCL 亦承諾(其中包括),於融資存續期間,(i)其將(直接或間接)擁有不少 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 74.98%,並確保 LCL 之控股股東李棕博士將不會停止(直接或 間接)擁有 LCL 已發行股本 5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