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议案,表决5同意0反对0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8] 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0]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11] - 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11] 重大变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变更[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变更[13] 报告流程 - 重大事件报告人应在当日上报董事会秘书,秘书立即向董事长报告[17] - 各部门、子公司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后及时报告[17] - 报告重大事件后应持续报告进展、变化情况[17]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业绩预告[19]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报告业绩预告[20] 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0][21][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0] 财务资料 - 财务部门应及时提供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资料[19] 数据报告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需报告财务数据[20] 信息管理 - 各部门报表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告时间[23] - 信息未披露前各部门对拟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3] - 宣传稿件涉及重大信息需经审核批准[23] 责任追究 - 因瞒报等导致信息问题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25]
卓兆点胶(8737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