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法定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9]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0%、总资产20%或当年可供分配利润40%为重大投资[14] 现金分红比例 - 无重大投资计划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且近三年累计不少于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4] 利润分配决策 - 当年盈利有可供分配利润应进行年度分配,董事会可提中期预案经临时股东会通过实施[16] -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过半数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股东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6] - 董事会决策考虑全体股东回报并听取中小股东意见[17] - 股东会审议与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17] 政策变更审议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17]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 监督与实施 - 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9] -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0] - 及时披露方案内容及实施公告[22] - 制定、修改政策或分配利润提供网络投票并单独计票披露[22] - 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执行情况[22] - 有权扣减违规占用资金股东现金红利[22]
卓兆点胶(87372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