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02196) - 海外监管公告 - 上海復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
募集资金存储 - 同一投资项目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9] 资金支取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等[12] 专户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2]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5] 资金置换与投资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6个月内置换[17]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7] 超募资金使用 - 12个月内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不超总额30%[19]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1]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定期报告披露[21]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21]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并出具报告[25] - 年度审计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机构等至少半年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26]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9]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实施,修订亦同[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