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医药(02196) - 海外监管公告 - 上海復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2...
2025-06-24 21:59

任职资格 - 董事会至少含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3以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2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独立非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5] 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会议相关 - 召开独董专门会议提前3日送达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2] - 独董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通过[22] 财务审计 - 独立非执行董事核查拟聘请会计师及年审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25] - 财务负责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工作安排等材料[25] - 公司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报前安排独董与年审会计师见面[25] 履职保障与待遇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履职[26] - 保证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给予相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并披露[28] 其他规定 - 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致组成不符要求,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 2名及以上独董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27]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情况[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27] - 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得从公司获取其他利益[28]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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