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015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於2025年5月22日採纳)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不少于三名成员,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2] 会议安排 - 例会每年不少于1次,提前七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天,全体同意可免通知[4] - 法定人数为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 委员会职权 - 获董事会授权检讨评估事宜,可向员工或执行董事索取资料,可外聘顾问[10] 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任职资格[11]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技能表并评估董事[11] - 广泛搜寻物色合适董事和高管人选并提名[11] -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11] 汇报与记录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汇报董事会,提名建议以文件提交[13] - 完整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初稿和定稿先后发全体成员[14] - 秘书向董事会成员传阅会议记录副本[15] 职权范围 - 根据实际、上市地及法定要求更新修改职权范围[16] - 职权范围登载于港交所和公司网站公开[16] - 中英文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17]